11月21日大事记
1999.11.21
陆委会指出,澳门主权移转中共后,澳门居民取得华侨身分证明书者,可适用劳委会所订“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僱及管理办法”,在台湾工作仅需申请聘僱许可,并无工作种类、工作期限、转换雇主等限制,也毋需缴纳就业安定费及保证金,且许可的申请仅为程序性规范,俾便管理,并未特别限制其权益。
侨务委员会指出,澳门地区于今年十二月二十日主权移转中共后,不再被我视为侨区,澳门居民申办华侨身分证明书的时间至十二月十九日截止,至于效期及使用方式则比照现行香港地区作法。
2003.11.21
“行政院长”游锡堃正式宣布,大陆台商明年春节返台模式,将比照今年春节包机模式,以及金马小三通的方式返台,而政府也考量让大陆航空公司参与包机业务,并在两岸协商同意下,开放两岸双向对飞。
2005.11.21
陆委会主委吴钊燮出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报告“近期美中互动对两岸关系之影响”时指出,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后,改采转移焦点、柔性诉求的方式,企图模糊反分裂法的蛮横霸道本质。在中国崛起及两岸军力有逐渐失衡的趋势下,“两岸关系正处于结构性的转型期”,台湾应该如何在维系台海和平稳定,并在区域合作发展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是政府目前施政的重要课题。
2006.11.21
“经济部”贸委会就“台湾制鞋品发展协会、台北县鞋类商业同业公会、台南市皮革制品商业同业公会申请对自中国进口鞋靴课征反倾销税暨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案”初步认定产业损害成立。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APEC领袖与企业咨询委员会(ABAC)表示,欢迎台湾加入大陆的能源开采合作计划。
2007.11.21
针对曹兴诚先生提出推动“两岸和平共处法”,“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指出,“和平共处法”只确定不得办独立公投已属不智,竟可纳入应中国要求时可举办统一公投之文字,此种立法古今所无,无异是为中国“反分裂国家法”量身定作的“公投”,且对中国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2008.11.2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接见“移民修法联盟”及“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代表时表示,陆委会就大陆配偶制度之调整,系秉持“反歧视原则”、“民主国家法治原则”、“不让非法入境、假结婚者阻碍合法移民的权益原则”三项原则来修正两岸条例。重点包括:
一、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
二、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分证之时间。
三、增订强制出境大陆配偶前召开审查会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四、取消大陆配偶继承不得逾200万元之限制。
五、有关父母与子女间之法律关系,改为依子女设籍地区之规定。
2011.11.21
马英九出席“国防部100年重要干部研习会”致词时表示,面对中国大陆大幅提升国防战力,我们的策略是打造“小而强、小而精、小而巧”的军队,建立创新、不对称的战法,以吓阻任何可能对台用武的机会。三年来政府改善两岸关系已获得实质成果,包括海峡和平曙光乍现、两岸开放后带来的经济社会获益、加入区域经济整合,以及与美国恢复高层互信等;过程中,政府未曾丝毫牺牲“中华民国”主权、台湾尊严以及人民福祉。
2012.11.21
依据“海基会与海协会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召开的“第2届经合会产业合作论坛”在新竹举办,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及海协会副会长郑立中应邀在开幕式致辞。
2014.11.21
马英九接见美国国务院经济暨商业事务局首席副助卿唐伟康(Kurt Tong)等一行表示,两岸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双方互动已产生显著的良性变化,两岸目前已签署21项协议及2项共识,并建立制度化协商机制,双方主管两岸事务的首长今年已会晤三次,双方也充分表达以务实态度处理相关议题之意愿,此代表两岸关系未来将持续朝和平与稳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