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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大事记

2018-04-12
来源:两岸关系网

1979.4.4

  蒋经国提出“三不”政策。

 

2006.4.4

  “交通部”表示,金门县政府经规划建设,水头港区有关客运码头、设施及旅客通关大楼等各项设备均已备齐,并于2005年11月7日正式启用,获“行政院”同意,指定水头港区为离岛通航客运港口。

  中新社报导,大陆、香港、台湾三地海关联手合作,破获市值约合新台币3200多万元毒品走私案。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就澳洲同意向台湾出口铀矿决定表示,中国政府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直在非政府的基础上对台有关活动进行保障监督,以确保有关活动的和平性质。

 

2007.4.4

  “行政院”令:修正“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第十条部分条文:在金门、马祖及澎湖设有户籍六个月以上之台湾地区人民,得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在金门、马祖、澎湖所设服务站申请许可核发入出境许可证,经查验后由金门、马祖入出大陆地区。

 

2008.4.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刘德勋副主任委员在记者会表示,根据当初两岸透过委托协商单位所达成的协议,两岸包机型态只有四种,分别是节庆包机、货运包机、医疗包机与人道包机。周末包机并不在这四项项目包机范围内,而当初协议上明文规定,将来若有任何调整都必须透过协商处理。

 

2010.4.4

  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3月18日在东京接受亚洲周刊专访时表示,大陆目前没有政治谈判的时间表。有关政治分歧的解决,不妨先从两岸学者专家的讨论开始,慢慢形成共识。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基础上,任何问题都可以讨论可以谈。就大陆方面而言,首先是要继续深化两岸的经济合作,重点就是两岸应尽快商签“经济合作架构协定(ECFA)”。其次是大力开展文化教育的交流。第三是大力推进两岸民众的交往。第四是积极加强与完善多项政策措施。第五是通过平等协商不断深化两岸政治互信。

 

2014.4.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行政院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已明定行政部门应依“协商议题形成阶段”、“协商议题业务沟通阶段”、“协议签署前阶段”、“协议签署后阶段”四个阶段,向“立法院”院长、副院长、朝野党团、相关委员会、召集委员或委员等,充分进行沟通及咨询。“立法院”相关人士所提供的意见,也规定应作为协商、签署及执行的参考;而于签署后,两岸协议即应依法送“立法院”审议或备查,“立法院”可充分进行监督,符合宪法权力分立原则。陆委会表示,倘若未来监督条例先立法通过,因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依法送交“立法院”进行相关程序,所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将不再适用于监督条例中的四阶段沟通部分,而是直接适用“立法院”审议程序相关规定,至于未来国会如何审查,行政部门将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