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大事记
2000.4.18
中央在台湾大选后提出“统一思想,坚持原则,冷静观察,反独促统,认识促和,不急不躁,保持压力,两面谈判”等三十二字对台政策。
2005.4.18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日政府还未按照过去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妥善地处理同台湾的关系,“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在台湾 问题上能严格信守做出的承诺”。
2008.4.18
“行政院”新闻局公告:订定“香港澳门频道节目在台湾地区播送申请送审须知暨申请书”、“香港澳门广播电视节目在台湾地区播送申请送审须知暨申请书”;修正“大陆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在台湾地区播送申请送审须知暨申请书”,自即日生效。
“经济部”投审会发布对中国大陆投资统计,2008年3月份核准件数67件,核准投资金额为8亿3,210万2000美元。
2009.4.18
海基会高孔廉副董事长在两会“预备性磋商”致词时表示,今年两会进行的第三次“江陈会谈”,将就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陆资来台四项议题进行协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的台湾代表钱复一行时表示,大陆将从五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二是扩大对台产品采购;三是鼓励台资企业到大陆开拓市场;四是增加大陆游客赴台旅游;五是协商建立符合两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我们希望台方为大陆企业到台投资提供便利条件,为大陆商品入岛开放市场。并强调,我们继续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按照先经济后政治,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把握两岸协商进程,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务实探讨和解决政治和军事问题。
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表示,福建将采取四大措施推进闽台交流合作,包括:对台商投资股比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组织客源,拓展货源,扩大“三通”效应:推动台湾旅游业推出经由“小三通”中转福建赴大陆旅游的线路;组织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重大涉台商贸活动,推动两岸实质性合作。
2012.4.18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宣布,有关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双方已各自公布受理及审查对方经贸团体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相关法规,让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得以落实,对于提供双方企业投资与贸易相关服务,并增进两岸经贸关系良性互动,深具正面意义。
2013.4.18
两岸两会在4月中旬已就两会互设办事机构议题进行第一次正式业务沟通,双方针对互设办事机构之设置及功能等进行意见交换。
2014.4.18
马英九接见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院长杜道明(Dominique V. Turpin)时表示,6年来,两岸已举行10次协商,签署21项协议及2项共识,在推动两岸双方关系制度化方面有长足进展。同时,政府也透过两岸金融开放与加强人员往来等措施,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