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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大事记

2018-07-26
来源:两岸关系网

2010.7.2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ECFA是以对台湾有利为原则,参考「东协加一」相关规定,但考量台湾的利益及两岸的特色,政府不会完全援引「东协加一」的规定,而是考量两岸关系特殊性、量体悬殊等因素,做适当调整,与大陆签署ECFA,不是一步到位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并强调, ECFA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维护台湾身为WTO会员的权益,ECFA在序言中即明定「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在协议文本条文中并且多处引述WTO相关规定,维护台湾身为WTO会员的所有实质权益(包括「国家安全」的保障),此与「东协加一」相关条文的效果一致。

 

2010.7.26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两岸签署的一个不涉及主权的协议;大陆反对台湾与东协等任何国家签定涉及主权国问题的自由贸易协定(FTA)。

 

 

2012.7.26

 马英九接见参加「第8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代表团时表示,政府秉持「对等、尊严、互惠」的理念及「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推动两岸交流,成果已逐渐展现。政府推动两岸关系,系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维持台海「不统、不独、不武」现状,并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推动两岸和平发展,而所谓的「一中」就是中华民国。「一个中国」的涵义即为「九二共识」的基础,20年前的81日,「国家统一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该涵义其实即蕴含「一中各表」之意--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是双方所赋予的意义不同,这也是之后两岸关系能有效推动的重要基础。